儿童最基本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四种,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
1、生存权
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
生命权和
健康权,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2、受保护权
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证。
3、发展权
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4、参与权
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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