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在一起十七年了,两个孩子,现在不行了,我提议分手,她不签同居协议怎么办,不签字就只能走法律道路,家里认识她之前修好,我没有存款,钱给对方,孩子们一起负责,她给我五万

2021-08-06 07:51: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 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 双方只能在自愿的基础上结婚,如果他不同意,一是继续同居,二是分手,如果涉及财产方面的问题可以起诉解决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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