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第三人支付的
损害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上述费用第三人已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拒绝支付。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