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偷了,怀疑是他偷的,打了他。后来带他去医院受伤了,没什么问题。他要我赔偿精神损失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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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
自然人下列
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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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证据了,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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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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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