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我新收到的店,以前的店主卖了很多不记名的消费卡。但是,接待店的时候,店主说没有消费卡。现在发现了很多。我想问一下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谢谢你的指导!我现在这样处理,期限免费使用半个月,限定时间补充差额换卡。因为现在的价格比以前的价格高了。你觉得我这样做合理吗,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21-08-05 09:31: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的赔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的计算方式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你好,根据你们的合同处理为好
  •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整理证据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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