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给了我一年半的社会保险。现在新公司给了我社会保险。以前的公司给我社会保险还是年限?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请问当地的社保部门确定
-
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补交社保,如果因此离职的话可要求补偿金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