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身体二级残疾人,4月29日去镇上赶会,到十字路口被小汽车撞倒在地。当时,碰撞结束后10米停车,所有者叫120急救车,在急救中心发现脸部3处骨折,5处擦伤,腿部血半月板损伤,住院17天后回家休养,现在脸上留下伤痕,脚,热冷痛,走路时间长,我的情况怎么赔偿?

其它
2021-08-04 13:03:1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若是交通事故骨折: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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