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和他的妻子已经一年多没住在一起了,每天和妻子的孩子见面,孩子生病也带他去医院接受诊察,现在离婚的妻子要他支付40万人的抚养费是合理的吗?此外,他继续支付孩子生病的费用和孩子生日的费用等,合理吗?

离婚
2021-08-04 10:38: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撞死小孩,应该报警,由警方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和小孩责任大小。按责任比例赔偿孩子费用。其中孩子监护人疏于看护,也要承担监管不利责任。
    2、在司机赔偿范围内,要给孩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根据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 首先法律一般不支持无效婚姻,但对于财产的分配和孩子的抚养可以参照婚姻法,一般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你说是如果是属于抚养费和教育费,可以向男方主张,如不是则不能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