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11月借款人10万元,借款人签字按指纹,协议宣布三天内还款,一直没有还款,一直拖欠,利息也很低,到今天2018年3月为止,一直没有还款,借款人一直说还款,但是没有还款,联系借款人的父母,父母没有关系,不还款。这笔钱怎么办,利息也能回来吗?本金会回来吗?我该怎么办?

2021-08-04 08:1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目前所有银行信用卡还款逾期的利率都是一样的,均为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算复利
    2.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利息计算的本金是当月消费款项的总和,计息时间是: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息!并不是很多卡友想像的以逾期的天数计息。 
    3.除此之外,由于持卡人没有按时还款,银行还会收取滞纳金,滞纳金的比例更高:总金额的5%,而且月每个收取一次。
    4.逾期还款是指超过银行规定的最后还款期限,未及时足额将所消费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的情形。
  •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偿还顺序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理由如下:首先,根据《合同法》第205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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