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爸爸因为工地设施的故障脚骨受伤了,现在手术结束了,需要二次手术。根据法律应该怎样赔偿?

2021-08-04 04:03: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各项赔偿根据实际支出或者损失计算,具体法律问题建议面谈或者电联
  •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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