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承包工作的那年,有人要求自己去这里工作,但是因为还没有正式开始工作,所以没有工作,他自己没有管理工人,我没有答应他的条件,比如工资多少,分配什么工作。我待的那天,他吃饭,一共20多天,其中手术迟到了几天,我没有答应他,也没有警察,现在他告诉我要他5760元,这场诉讼能赢吗?

2021-08-04 01:09: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建议尽量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