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今年卖房子和买家签了手写收据。上面没有房费总额,收到预付款5万元。那么,我可以后悔不卖给他吗?

2021-08-03 14:42: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由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是违约定金,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都有相同性,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两者不能并用,否则,不仅将会给违约方强加过重的责任,而且责任后果与违约所实际造成的损失相比相差很大,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在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并且只能由守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而不能两者都同时选择适用。
  • 您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 您好,请问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呢。建议详述案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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