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四个女儿和两个女儿一直住在一起。家里是两个女儿和儿子在以前的旧房子基础上建的,两个女儿死了,儿子的媳妇回来和老人住在一起,其他三个女儿每月给老人生活费,现在孙子的媳妇有权把老人赶出去吗?这她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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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外,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房屋产权归出资方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如果
离婚,未登记一方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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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