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两件事。一是我在小区地下买了车,现在整个车库都要铺地面和消防。在这种情况下,换到别的地下车库停车了。房地产不应该向我们所有者赔偿损失。二是改变位置停车,临时安排的位置被别的车占领,我停在别的地方,不注意我停的位置,私家车有标志,这个私家车主管我们需要200元,这笔钱应该由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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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通常会在售楼同时售卖车位;
不过,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小区车位问题发生纠纷首先需要弄清楚车位的归属,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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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地面道路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地面停车位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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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与否?一般先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小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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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