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辞职的情况下企业要求归还劳动合同书,再次拟一份辞职合同书,称劳动合同书是企业的物品,合理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8-03 10:3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综上,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 在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可以自行拟定。合同书、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均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可以装订在一起
  • 如果是辞职时不可以保留合同书的
    可以到劳动保障局进行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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