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公司以你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调岗,但原签订劳动合同上有一条规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乙方(即我)调岗,不同意可提出辞职,这个条款是否有效?2、如果我不同意调岗,这种情况下也不愿意继续在呆在这个公司,怎么做才能拿到赔偿金?

2019-02-01 16:40: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合同未满,但如果用人单位进行调岗属于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若想调动你的岗位,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可以拿着相关工作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属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你有权利拒绝调岗。

  • 一般来说,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员工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合理的安排与调整。因此,有些公司为了业务安排,会对公司员工做调岗处理。但是,将员工调岗后,有些员工不适应新岗位,并且工作强度、待遇等也发生变化的,可能会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实际中,发现公司要做调岗安排的,员工如果不愿接受,可以反对。
  • 变更工作岗位属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你有权利拒绝调岗。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
    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
    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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