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之前五月份向公司提出辞职,本来打算六月底走的。辞职信上也有写六月底正式离职。而那时领导没批,有领导留我,我就留下了。但辞职信没拿回来。现在公司通知我说我的辞职批了。 我的合同是六月底到期,而现在工作一个月了,公司没续签也没提前通知。而理由是我的辞职批了。这样我可以索赔吗?

2019-02-01 15:54: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劳动者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

    根据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106号)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即使办理手续。
    但对没有提前通知的,并未规定有法律责任。

    劳动部

    《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劳部发〔1997〕106号
    五、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实施方案应当就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规定,作为劳动合同运行的依据。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
    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要有记录。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 合同到期了,公司应提前来通知当事人。年假按照法律规定来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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