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首先法人是我母亲,父亲是股东,注册时为50万,固定资产约为500万,经营了4年,现在向银行借了400万,民间高利贷借了600万。是父母签的字。现在宣布破产也不还债。当时父亲在广东送我家,我现在和湖南结婚了。你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吗?我也还不起。

2021-08-03 00:06: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法人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破产程序是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按比例清偿的原则,以及法定清偿顺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中间进行公平分配的法定程序。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破产案件的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1、破产的申请   破产的申请分为债务人的申请和债权人的申请二类。   债权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第一,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第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示权;第三,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因此,以下几种情况的当事人没有破产申请权:

      
    (1)基于物权或人身权提出的 给付内容的请求。例如,排除妨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特定物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原则上无破产申请权。

      
    (2)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

      
    (3)丧失了申请执行权的债权。

      
    (4)未到期的债权。
  • 这是可以搜集证据处理的
  • 具体是遇到什么事情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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