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和清理条款的范围包含:
1、当事人关于经济往来的结算的合同条款;
2、
合同终止后如何处理合同遗留问题的合同条款。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依然有效。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