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20岁的女孩,在上海打工被男人骗怀孕快七个月了。这个男人说他不能借钱,两年后还债就不能拿我,我不想再被他骗了,让他赔偿精神损失,他拒绝了,他先给我10万,让我生孩子,我现在想的是孩子不想给他,还想要那10万,如果我想要的话,孩子不给他就要付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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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
诉讼时效是二年,这个期间是可以中止中断的。出借人不能机械地理解这个二年诉讼时效,借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或者借款期限的,期限届满后才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借条上没有注明期限的,从出借人催要借款时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以及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起诉债务人是需要到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的,另外诉讼费是先由您预交的,待案件处理完后由败诉方承担此案件的诉讼费,所以您是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起诉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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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