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招标公司有推荐品牌,我使用的其他品牌中标,招标公司要求改为推荐品牌不签约,这是合理的合法吗?

消费者维权
2021-08-02 10:07: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过招标投标的相关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如果招标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就此在司法实践中及理论界存在争议,且多数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尚未成立、生效,悔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而我们认为:通过对招标文件、投标标书、中标通知书这三个文件的法律性质,并结合《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借鉴国外有关招投标理论与实践分析,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投标的中标人所作出的无条件承诺,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合同已经成立、生效,中标人或者招标人悔标而拒不签订具体合同书的,应当要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诉讼解决。
  • 你好,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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