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4月9日明确提出辞职,企业不同意。方案于5月14日,明确提出辞职满30天时自动离职,后公司领导明确提出期待能够坚持不懈到寻找适合的工作交接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后再辞职,一直工作中至5月27日宣布申请办理完离职流程。期内一直未派发4月和五月的薪水,后商议未果,直到现在仍未派发。

2021-08-02 09:3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员工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员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因为按劳动法规定,公司聘用未解除劳务关系人员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手续办理也相对较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要离职,履行一个通知期即可,无需用人单位批准。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 劳动者提出离职但是没完成工作交接直接离职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离职申请审批下来以后,办理工作的交接,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协助原单位办理社保移交手续等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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