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山东人,我丈夫是陕西人,户籍也是原籍,我和我丈夫没有离婚。我想把孩子的户口迁到我的名下,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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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2、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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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户口事宜建议户籍管理部门,各地对户口政策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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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