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承租了间商铺,去年分租了部分出去,与对方签了2年合同,现在合同未到期,但当时约定中途有变动提前1月告知对方。由于经营问题我不想做了准备把铺子转出去变提前3个月告知了对方让他找铺子,她当时并无异议。而且也找了他问她愿不愿接铺子,但他把价压得很低,我肯定不愿意就把铺子转给了别人,并收了定金。现在他交的租金到期她既不交租金又不搬,耍死皮不搬,我该怎么办

2019-02-01 11:19: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定金”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卖家无需返还定金。但你仍可以和气协商处理。
  •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一)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三)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四)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员工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五)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六)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七)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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