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湖北省襄阳市的,我的房子住的是房管所直属机关公有住房,早已住了快18年了,都不买帮我,如今要动迁,应当如何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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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签订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被拆迁人是指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说,被
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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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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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地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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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