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下班了回宿舍时,走到门口的情况下,由于大门口沒有灯,鼻梁骨撞倒门边造成 眼低流血那时候沒有在乎,一个月上下觉得双眼尤其痛疼,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有由创伤造成的眼睛充血,历经手术治疗双眼如今基本上是看不到物品,这类状况,我担负哪些义务,企业应当担负哪些义务?

2021-08-01 17:55:1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受害人因医疗过失遭受人身损害,在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后,能否再提出要求医生或医院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请求?我们认为不能,理由是:
    (1)、医疗事故责任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责任,虽然理论界对医院与患者间关系有不同认识,但审判实践中对医疗事故一般均是按侵权进行处理。
    (2)、医生给患者的治疗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3)、即使因法律关系认识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责任承担了赔偿责任,按《合同法》第122条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规定,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后就不能再选择侵权责任
  • 员工工伤的,如果没有办理工伤保险,那么员工所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企业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