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结婚前由父母出资首付买一套房子,于二年后结婚,婚前也没有进行财产公证,房产证婚后到现在也没有办理妥当。请问,1、如果双方
离婚
,所购房子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前或在房产证办理下来前可否进行公证,公证是否有效?3、属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因为按揭才二年,都是由男方出资按揭的。
离婚
2019-02-01 09:32: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
协议离婚
(本地),也可以
诉讼离婚
(异地,单方面离婚)。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如出轨、家暴、虐待家人等),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要求赔偿。
3、
子女抚养
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利益判断。一方
抚养
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
共同共有
。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
合同
。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
房屋产权
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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