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这样的??我堂弟那天开车出去?到十字路口红灯快转绿灯时?右侧一辆无牌无证的摩托车闯红灯开过来?而我堂弟看到绿灯了向前驶?正好撞到?从右侧飞速开来的摩托车的尾巴?我们闻风赶来?报了警?又把对方送到医院?检查说轻微脑出血。住了十几天医院?医药费都由我方出?后来对方自己要出院?结果出院俩天后?对方家里打电话来?告诉我们那个人死了(对方本身就得了脑梗塞)?要求我们赔偿??之后双方对赔偿金额?一直争执不下(对方要求我们赔27万?而我方要求在25万以内?)??到今天交警通知我堂弟到交警大队?结果一到那里就把我堂弟给扣留了??也没出示任何扣留证?交警这样做合理吗

2019-02-01 09:11: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在医院死了,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经过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 对于你的损害,可通过鉴定来解决,如果鉴定后确定可构成残疾,可要求对方赔偿。当然同时由于构成轻伤,则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按故意伤害,按刑法第234条规定对方要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要附带赔偿你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