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办理,为何非诉讼实行欠缺事实根据还需要核查人民法院对申请办理非诉讼实行的申请办理有形式审查和实审,在其中实审说“发觉显著违反规定或是显著欠缺事实根据的转到实审”,我想问,即然都早已显著违反规定和欠缺事实根据了为什么还需要再转到实审?立即未予实行并不是更能维护质权人的权益?

2021-08-01 16:03: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 你好,申请强制执行后,并不是只要提出申请了,就一定能得到执行的,实际执行中,需要申请人与法院齐心协力,共同协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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