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中山打工,脚受了工伤,昨天出院疗养,现在公司的行动也不方便,公司不理睬,让我做。

2021-08-01 15:58: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处理的
  • 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的情况,先做工伤认定,然后做伤残等级鉴定,按照鉴定的结果确定赔偿数额。意见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