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家公司的法人向我借了300万人以上,以公司经营的名义借了,我把钱汇到了这个人和他自称的会计账户上,这个法人和所谓的会计签了字。现在这个人什么都没有了,公司的所有权他也转让了。我在网上等着说明。另外,雇用律师的费用是多少?

2021-08-01 15:18: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您好,是一个什么类型的公司呢
  • 想转让什么类型的公司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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