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常州地区的姓顾,我父亲是这么个情况:1、从18岁开始在A企业工作至今;2、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3、工资按35元/天,全年拿到13000元,现金发放且不及时,本人无工资条,但领工资时有给单位签字;现在我父亲57岁,但工资太低,想辞职,如果辞职的话我们有没有可能可以要求得到企业的一些赔偿或者说我们有相关权益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2-01 07:03: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可知,公司可以制定规章制度,让员工遵守共组纪律,以及相应的奖惩措施。
    2、公司以你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罚款,首先需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其次该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最后该规章制度已经向您公示了。缺乏上述任何一个程序,公司对您进行罚款都是违法的,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的。
    3、《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公司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来规定罚款的权力,因为一般认为罚款权属于公权力,只有国家机关执法的时候,根据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作出罚款决定。所以即便公司有罚款的规定,可能也涉嫌违法而无效。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您可以去投诉公司的罚款行为。
    5、单位拒不支付拖欠、克扣工资,你也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6、综上,公司罚款是违法的,从你维权的角度考虑,如果公司让你交现金,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收条证明,这种方式比较有利。如果公司直接在你工资扣除,那你有权要求公司出具工资条并打印银行清单也是可以证明的。
    7、如果你去劳动监察投诉,需要带上劳动合同、银行流水记录以及上述扣工资证明过去办理。如果你要申请劳动仲裁,你可以带上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清单、罚款证明、公司注册信息以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去所属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 社保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个人应缴社保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上年没十二个月按实际月计算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300%,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个人1%)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企业全额缴纳。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给工资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我国《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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