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月前,我用医生开的药全身疹子很严重,这个月,我也多次问医生是否会吃药。不吃药之前,我没有这种情况,医生也没有采取措施。我也一直在吃这种药一个多月,症状很严重。现在皮肤受损,头皮麻木。这次检查报告书比一个月前诊察的时候差。医院有责任吗?我该怎么办?
医疗事故纠纷
2021-08-01 06:27: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您好,可以起诉去做医疗过错行为鉴定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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