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不予收押后根据情形做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处理。
进看守所要有相关凭证,凭证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看守所不予收押;若是符合条件,需要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不符合收押条件的,根据相关情形给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