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怀孕三个月了。公司强制解除了我。不让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把我的工作单位全部撤走了。我上班看手机。和同事说话的理由是,我不能胜任这项工作。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给我开庭通知,我想问一下。我没有找律师,开庭后应该说什么。仲裁如何判断,补偿应该多少钱?

仲裁
2021-07-31 12:32:4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按照《劳动仲裁公开审理案件办法》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下列情况外,应当一律公开审理: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案件;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经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实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公民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旁听,申请旁听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批准的人不能参加旁听。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旁听人员发放旁听证。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劳动仲裁庭纪律,仲裁庭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旁听人员实施安全检查。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相、摄影、转播庭审实况。
  •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纠纷中,多数都是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并列承担的责任,即使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仍应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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