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私营商店工作,a拖欠我一个月的工资,下个月正好工作到月底,休息了。我没给他钱。然后拜托了好几天,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说要扣除工资,一共6000元的工资,告诉我现在还剩下1000元。我也没说话。我们该怎么办。

2021-07-31 09:29: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克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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