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我刚开车出去,不知道怎么遇到了一个人。那时,我带她去医院检查了照片。医生看了之后,诊断什么也没做。回头看,他要了400元。我以为这件事解决了,所以没有报警,也没有写协议书。从现在开始已经过了10多天,她又来找我,说还不舒服,休息,需要钱。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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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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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若构成轻伤或以上,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须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双方过错承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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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若构成轻伤或以上,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须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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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