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在2004年协商离婚,约定女儿养育,本人每月支付1000元的生活费,从2007年7月开始,女儿不想一起生活,和本人生活到今年,这期间,以女儿的监护人为理由,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现在我想回到这期间的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7-31 02:48: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抚养费强制执行的办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 前夫不直接抚养孩子的话,女方作为抚养方可以直接向前夫索要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拒不执行的话,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