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的两个同事吵架,我打架,然后一个家人来找我,说我打架,然后打我,现在派出所的人先让我去医院检查,没问题就道歉,有问题就按程序来。那么,如果我现在身体还好的话,我可以向他索取一定的赔偿费用吗?

暴力伤害
2021-07-30 22:25: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工作期间,同事之间打架斗殴,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老板聘请员工是来工作的,打架不是工作任务,老板不负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你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