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合同是2017年12月31日到期的,我在一家外资企业的饲料厂工作了4年,公司现在还没有和我们的员工签约,春节前开会的时候,我们的生产经理说年后不来,我现在有权向公司要求经济赔偿吗?劳动法有这方面的条件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7-30 13:2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参考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在一个公司工作10年以上被辞退,按照劳动法该有的赔偿如下: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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