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被打伤,法医鉴定出来之前就经派出所调解,私了了,我们在医院一共花了8万多,对方赔偿了12万5千元,现在法医鉴定出来了,结果是重伤,我们现在想反悔,起诉对方,请问可以么?

暴力伤害
2019-01-31 12:39: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交通事故私了赔偿: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 公安机关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对于医疗费的问题,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于误工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1_对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在法院量刑时会适当减轻处罚。调解可由法院组织,公安部门不得调解。 2_对于刑事责任部分,不适用调解。由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追究。
    3_《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_民事上应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可找律师详细算。

  • 1、上班时被打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应当认定工伤;
    2、因第三方的原因导致工伤的,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都可以主张,医药费除外;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