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房贷还款一直由男方付出,现在离婚,这房产是属于男方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是否需要及财产分割,请帮忙解答,谢谢

2019-01-31 12:05: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婚前共同买房的,共同所有
    2、婚后买房的,不管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按揭,婚后付贷款的,婚前的首付为个人财产,婚后付的贷款为共同财产
    按照《婚姻法》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益,离婚时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 在一方父母未明确表示将购房的出资赠与双方的情形下,法律视为该出资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受赠人将父母的出资用于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法律上视为其将房产的一部分赠与了对方,房产因而成为了双方的共同财产;在未明确双方各自在房产中的份额的情形下,如日后发生分割,无出资一方在房产中所占份额,将被裁断为10%至30%范围。如还有疑问(包括以后有任何法律方面的困惑),可直接来电详询,本律师愿意提供帮助。

  • 1、婚前以男方名字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有财产,可以请求分得一定的份额。
    2、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3、婚前,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婚后,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有充分证据证明与此情形相反的除外。

  • 一、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则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按照您说的这种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可以说明这个房屋的所有权是夫妻两个人的,男方的那部分可以视为女方父母对男方的无偿赠与。
    三、这种情况,如果离婚,按照产权登记的内容,男方是有权分得一半的产权的。
    四、不过,在我国,赠与是可以撤销的,女方的父母有权撤销赠与。可以与男方协商撤销赠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撤销赠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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