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弟弟去年用电脑分期付款,电脑成本是5300,每月还款446元已经付了5个月2230元,分期付款又付了1500元,这台电脑一共9000元以上,4000元以上的钱增加了,这不是高利贷吗?现在对方说要报警立案。起诉弟弟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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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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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立案机关验证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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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依法跟警察沟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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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