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与我叔关于我们姥姥乡村地的事!奶奶去世了,我奶奶自小就爱我二叔,自小给他们看孩子,我爸爸让她帮看一下几乎也不看,因此还记得儿时常常俩家争吵,姥姥的地她们一直种着,从我奶奶得病和平常我爸爸也与我二叔有关姥姥的花费都分摊!从未无论过,如今奶奶去世了二叔把家中的老院和地都不给我们家一点,这事该怎么办

2021-07-30 06:07:3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36条第
    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有探望权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婚姻法》还规定:“对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根据你的情况,建议你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抚养权,如果孩子年龄已达十周岁则有权选择父母离婚后跟哪一方生活。不过即使最后抚养权归对方,你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方拒绝的法院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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