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住在呼和浩特锦绣嘉苑小区,以前的供热合同和供热服务是开发人员提供的,16年变成大暖气后,没有通知变更暖气关系,只是发出通知,房间里没有人住很长时间,所以不知道暖气,两年后突然打电话说需要暖气费吗?在这种情况下,要全额支付费用吗?

消费者维权
2021-07-29 15:35: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新政下怎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是否属于合法建筑

    查看对照自己的房屋建筑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能对抗第三者的主张;若没有法定的产权证书的话,是否有规划建设许可证?是否有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土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有买卖合同?等等,并抓紧时间补办产权手续;
  • 业主房屋因室内供暖设施年久失修,供暖调试以及暖气片断裂跑水致业主房屋受损,业主以此为由拒缴供暖费欠妥,应先行承担维修费用,分清责任后再行主张权益
  • 供暖温度不达标不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根据规定,供暖期间要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16℃。供热公司需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要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业主对室温达标存有争议,可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保留测温记录。供热公司针对对于业主提供的测温报告,应对温度达标承担举证义务,否则应适当减免供暖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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