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原单位的工伤保险,需要职工本人结束
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种,依照法律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不会以职工本人或者是所在单位的意志改变,只要是劳动关系存在,就必须依照法律参加工伤保险。
劳动关系终止或者是解除,用人单位从解除或者是终止当天起就会停止缴费,工伤保险关系终止。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