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07年12月去公司,在公司工作2年半,工资2000,公司部门裁员,安排我的两个单位,但我觉得不合适,我不去,现在公司退休,我不服从公司的安排,只能给我1.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我该怎么办?

2021-07-29 12:25: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 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赔偿金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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