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与一个男人姘头了5年了,他帮我借走好数次钱我还没同意,17年三月他去异地发消息帮我借款,那时候我感觉他在异地没有钱怕他真的很难,转入他了5000可他迄今不还,也没说不还,要就需要不还,可也不用说什么时候还,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呢

2021-07-28 14:31: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债务人借钱不还且在异地的,债权人可以先通过电话或者短信等途径与债务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追债,要求债务人还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