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姐姐在火锅店工作。上司说试用期是3天,11天后,家里的老人生病了,她对上司说家里的老人生病了,孩子才2岁,没人照顾,她不能去,第二天没去,这几天店里发工资了,她问上司,上司说她没有工资,这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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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当属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在支付工资的基础上,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劳动
合同,但必须遵循《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则须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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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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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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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