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对方负全部责任。进行了残疾鉴定,确定了后期医疗费用3000元,但我现在正在进行康复,费用已经超过3000元。在上诉法院的诉讼状中,可以先赔偿3000元的后续医疗费吗?今后恢复后,可以另行起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2021-07-28 09:29: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当然可以在刑事部分的判决后再另行起诉要求民事赔偿,但是这样的话因为到时候对方可能在服刑,会导致判决执行上的困难,因此建议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至于后期治疗费可以通过鉴定确定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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